解读《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发布时间:2017-11-30|来源:    

  

为了规范保险经纪人的经营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保监会表示,此次《规定》是在《保险经纪机构监管办法》《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的基础上,针对近年来特别是2014年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以来市场出现的新情况以及监管面临的新环境,对保险经纪人市场准入、经营规则、市场退出、行业自律、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更加全面和详细的规定。《规定》将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在市场准入退出方面,《规定》强化了对保险经纪公司股东的审查,并对股东出资来源、法人治理和内控、信息系统等提出明确要求,规范了经纪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要求。比如,保险经纪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股东的出资资金必须为自有、真实、合法资金,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各种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注册资金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并且要按照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托管。

在维护投保人权益方面,《规定》要求保险经纪人向投保人提出保险建议的,应当根据客户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推荐符合其利益的保险产品,并向投保人披露保险产品相关信息。

在经营方面,《规定》允许经营全部保险经纪业务,也可以专门从事再保险经纪业务。同时,明确了再保险经纪业务经营规则;要求按照保监会的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经纪业务;明确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须具备的法定条件;进一步规范解付保费和收取佣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