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活动的分类》

发布时间:2018-11-30|来源:    

  

社会信用活动可以分为两大类:经济活动的信用行为和非经济活动的信用行为。

经济活动的信用行为:一个完整的经济活动下的信用行为必然包括两个环节,即承诺与兑现。承诺在先,履约兑现在后。这实际上属于一种履约行为,是一种制度安排。只有全部的交易活动完成之后,并经过一定的时间间隔,才能知道是否兑现以及兑现的程度,才能了解信用活动的具体结果。正式因为信用具有时间间隔性,才使得信用活动天然具有风险性。正是基于此,信用管理行业蓬勃发展,信用管理、征信与信用记录、资信评估、信用风险测量、信用风险防范等新型信用管理活动应运而生。

非经济活动的信用行为:这类信用行为以文化、道德、传统、惯例等作为基本前提,诚实守信是核心内容,不用具体约定,可以没有任何契约,但是大家都知道应该怎样去做,怎样才算是有信用。这类的信用行为没有具体的时间要求和界限,它时时刻刻地约束一切机构与自然人,它需要时间的检验,并且时间间隔可长可短。这种约束可随时可能发生的检验,是良好的社会环境的基本保障。该种信用活动更适合中国的国情。

信用的风险性特点已经被人们普遍认识,并且在实践中不断针对经济活动的信用行为开发出信用风险判别和预测的数学模型,信用风险管理技术日渐成熟,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日益完备。基于对信用风险性的认识而发展起来的信用风险管理研究、信用风险度量技术、信用风险管理培训等,是信用研究领域最为健全的分支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