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环境信用评价执行“新标”

发布时间:2019-12-24|来源:苏州日报    

  

近日,从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根据《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今年起我市开始实施新的环保信用评价标准,除沿用传统的“绿、蓝、黄、红、黑”五色等级划分方式,在评价标准、计分方式、组织实施、结果发布等方面作出重大调整。

据了解,今年苏州环境信用评价将原年度评价方式调整为实时动态评价方式。计分方式采用12分记分制,企业初始分值为9分,企业环境行为对照《江苏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记分标准》进行记分。按记分标准,根据环境违法违规的情形共设18种扣分项,扣分分值在1至12分不等。为鼓励企业守信,共设3个加分项,包括法定代表人信用承诺及一年或两年内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行为。截至7月29日,全市共有6328家企业参评。

与以往不同的是,新标准实行实时评价、动态管理,对2019年以来立案被处罚等产生信用信息的企业,在处罚等信用信息产生之日起15日内录入系统实现实时评价、动态管理。督促各环境行政处罚作出部门,及时录入处罚信息记录。抽查各地处罚录入情况及参评企业纳入情况。

此外,为深入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新的信用评价标准办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价格政策。对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为较重失信(红色等级)和严重失信(黑色等级)的企业,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05元和0.1元。差别水价参照差别电价政策进行调整,对评为“红色”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在原标准基础上加收0.6元/立方米;对被评为“黑色”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在原基础上加收1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