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速公路实施通行“信用惩戒”机制

发布时间:2019-12-24|来源:兰州日报    

  

日前,一辆旅游大巴在嘉峪关收费站入口人工车道发卡时被“拒”,收费站工作人员告知驾驶员他所驾车辆为“逃漏费”失信车辆。原来,根据清嘉高速公路收费所路网车辆信息排查及交警信息中心车辆信息比对,该车登记荷载座位数为41座,在收费公路车型划分中属于客四车型,但该车身座位数却自行喷涂为39座,误导收费员判为客三车型,有少缴通行费意图。

经高速公路收费所路网信息核查,该车2019年6月1日至7月22日期间,按客三缴费共计8次,共计少缴纳通行费551元。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在嘉峪关收费站出具“逃费”事实依据后,该车司机补交了逃漏通行费差额共计551元,嘉峪关收费站对该车辆路网“灰名单”信息进行了上报解除,使其能够正常上下高速公路。

据了解,甘肃省高速公路局近期在全省开展“百日打逃”拉网行动,以全省各收费公路处、所及收费站为基本单位,对收费系统内所有车辆数据逐条进行信息分析对比,加大对高速公路路网“黑名单”、“灰名单”以及有入无出、“易判错”车辆的稽核查处力度,建立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信用惩戒”机制,对少缴、逃缴、拒缴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车辆一律拒绝其进入高速公路通行,以达到“构建高速公路信用体系、净化收费运营环境”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