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完善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16|来源:    

  

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辽宁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辽宁将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和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辽宁省医疗健康机构将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全面实行网上行政审批,实现“一网通办”。完善医疗卫生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依法简化优化审批条件。全面实行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

将加强医疗服务质控和评价。完善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制度和组织体系,在质控体系未能覆盖的专科领域,探索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等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医疗技术管理标准要求开展分类管理。将加强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管理,开展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加强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建立和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辅助用药和高值耗材跟踪监控、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和药事服务管理。同时,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每年对公立医院开展综合绩效考核,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对于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辽宁将完善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完善纠风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严查重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医疗机构乱收费等谋利行为。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和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

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管理,严厉打击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加大督察和问责力度,建立省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和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严肃查处各级政府部门责任人员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