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吕某某国外务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其务工所在国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出境,吕某某想回国发现因限制消费无法购买机票后,主动联系法院要求还款。
2016年12月,吕某某向某金融公司贷款4万元购买车辆,但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某金融公司于2019年5月诉至本院要求吕某某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等共计48000余元。2019年6月,本院判决吕某某支付某金融公司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等共计46000余元;驳回某金融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该案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因吕某某一直不履行该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某金融公司于2019年9月申请执行。但此时吕某某已出国务工,弋江区法院干警多方联系,吕某某仍拒不配合执行,遂依法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因受本次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吕某某务工所在国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出境,但此时因吕某某被限制消费措施,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导致其无法及时购买回国机票。
2020年2月11日,吕某某急忙联系弋江区法院执行干警,表示愿意立即归还欠款,希望法院能解除相应执行措施,并于当日将所欠款项全部汇至法院账户,执行干警遂解除对其采取的相应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