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七项措施从严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发布时间:2019-05-24|来源: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精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注重采取七项措施从严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坚决杜绝一些非法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虚假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想方设法违规骗提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正常秩序,有效规范资金运作,防范资金风险,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认真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二是严把审核关口。特别是重点严把审核在异地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等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认真核查购房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对发现核实查证的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严肃查处。

三是规范强化业务流程。进一步规范提取受理、复核业务操作,明确岗位职责,合理分配业务权限,实现不相容岗位有效制约。加强业务人员培训,提高甄别真伪能力,健全信息系统内控功能,减少业务办理的人为干预及误操作。经常性开展内审稽核工作,及时排查和处理风险。

四是加大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针对个别缴存人提交虚假、伪造资料,尚未提取成功的五年内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并列入业务系统“黑名单”记载其失信记录。对提交虚假、伪造资料,已套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五年内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并列入业务系统“黑名单”记载其失信记录。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五是加强内部防控管理。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提取业务流程设置的受理、审核、审批岗位进行前台受理、重点复核、严格审批“三道防线”办理提取业务。同时,健全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提升业务经办人员的廉政意识,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流程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对相关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涉及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是建立跨地协查机制。加强与信息产生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建立防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跨地协查机制,在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时,需核查申请人异地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杜绝虚假材料。

七是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从严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要件、流程等。在业务大厅醒目地点制作标语进行温馨提示,向缴存职工告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承担的法律风险和责任,达到警示目的;积极深入缴存单位、社区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主动公开曝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案例,引导缴存职工依法合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对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公积金的非法中介机构、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向“吴忠市扫黑办”移交问题线索,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