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法院了解到,全省各级法院落实“将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100%纳入”工作要求,将符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条件的被执行人依据法定程序全部纳入失信“黑名单”,名单数量连续三年翻两番,基本实现了“应纳尽纳”的目标。截至2019年5月,全省法院累计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4.77万人次。
据悉,省法院于2017年出台《全省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失信认定、纳入程序、删除标准、系统操作、信息公布、失信惩戒等各个环节的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严格落实民事诉讼法关于通过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信息的规定,定期通过《黑龙江日报》、东北网、黑龙江法院网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计21批5500余人。
黑龙江执行网“失信查询”
省法院在黑龙江执行网增设“失信查询”栏目,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式失信名单网络查询平台;运用移动互联网手段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先后与省移动通信公司、360集团开通失信电话彩铃、失信电话标记,将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向其亲友、合作伙伴等有通讯联系的特定群体公开,对失信被执行人施加强大的心理压力,促使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
2016年底开始,省法院牵头全省31家单位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印发联合惩戒工作实施细则,积极争取最高法院技术支持,将失信名单推送到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实现每日更新,为联合惩戒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截至2018年底,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银行业协会、省保监局、省检察院11家单位实现了惩戒职能。累计限制25人从事不动产交易或获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98人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756家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新项目开发建设、新建商品房买卖网上签约,限制1970人住宿省内210家星级以上宾馆(饭店),限制8533人次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9626人办理融资、信用卡、开设新账户等业务。
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有序开展,不仅推动了执行难问题的切实解决,更为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9年4月底,我省有9.63万余名失信被执行人因受到惩戒而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