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枣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加强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针对违法失信的被执行人将实施31项联合惩戒措施。
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坚决惩治各类失信“老赖”,打造“诚信枣庄”。各实施单位结合实际,立足职责,做好贯彻落实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加强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显示,此次联合惩戒活动中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同时,《实施方案》中规定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发行企业债券;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使用国有林地项目;限制其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享受旅行社提供的旅游相关的其他服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旅游等级评定的景区、度假区旅游企业消费等31项联合惩戒措施,同时将各项任务具体到各实施单位。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本次联合惩戒对象为枣庄市各级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或其他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基于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市中级法院归集各级法院依法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后,推送至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按有关规定更新动态。实施联合惩戒的部门(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枣庄)”信用查询窗口或者黑名单栏目“失信被执行人”窗口査询。对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记录的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联合惩戒措施实施情况自实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市中级法院和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