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昌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办法》共8章36条,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相关责任单位。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其中,在诚信管理上,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企业失信惩戒,形成对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协同监管机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企业予以限制。在责任追究上,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快立快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