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河源市政府出台《河源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严格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方案》提出,要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建立诚信“红名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比如,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政策等各类优惠政策中,对诚信市场主体予以优先考虑;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推行联合检查制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在各类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对诚信市场主体实施差别化激励,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等。
而对失信行为,河源市将健全惩戒和约束失信行为机制,建立失信“黑名单”,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方案提出,要把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建立司法案件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将各级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跨部门的联合惩戒范围;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方式开展行业惩戒;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
《方案》还提出,河源市将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严重失信行为的监管,并将相关信息同步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中,形成重点人群全覆盖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