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正式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惩戒,生产经营单位失信联合惩戒管理自公布当日起计算,管理期限为一年。
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旨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实施办法》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失信行为和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完善了失信惩戒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信息管理,明确信息采集主体和管理期限,严格信息采集、提交、审核、上报及信息移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