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城乡规划将建失信“黑名单” 实行联合惩戒制度

发布时间:2017-11-30|来源:    

  

临沂市城乡规划将建立失信“黑名单”。记者从市规划局了解到,近日,市规划局印发了《临沂市城乡规划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根据要求,对于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城乡规划的单位和个人,将列入失信“黑名单”,对其实行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重点审查、列入重点监管范围等联合惩戒制度。

据了解,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乡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测绘单位、个人,以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的失信“黑名单”管理工作,是在城乡规划实施过程中,将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有关信息录入信用信息平台,对外公开发布,并对其采取重点监督管理、限期整改、约束限制等惩戒措施的一种失信管理制度。失信“黑名单”管理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及时准确、惩戒教育的原则。

设计单位违反规划条件、规划要求、相关城乡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且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相关单位、个人向规划管理部门隐瞒有关建设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都将列入失信“黑名单”。

另外,记者了解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以贿赂、胁迫、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规划许可或通过竣工规划核实的;拒绝、阻扰规划部门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规划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情节严重的也将列入失信“黑名单”。

失信“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制度,对被规划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信用主体,规划部门可以采取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提高检查频率;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予以重点审查,不得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审批和其他绿色审批通道;不得参与各种评先选优等惩戒措施。

规划部门将失信“黑名单”信息在临沂市规划局网站上公布,失信“黑名单”信息内容包括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其他失信行为等具体内容。

失信“黑名单”的公布期限为3年,公布期限届满,规划部门将有关信息内容从临沂市规划局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中删除,转为信用档案资料保存。失信“黑名单”公布1年后,信用主体认为其失信行为已经整改到位,可以向临沂市规划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市规划局经核查认为已经整改到位的,可以及时将信用已修复的信用主体从信用信息平台上予以删除,并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市信用办和信用主体。经核查认为整改不到位的,不予信用修复,并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