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我市用人单位信用自律,加快全市劳动保障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市人社局将建立什邡市劳动保障失信“黑名单”制度,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项制度的建立运行,对加强拖欠工资行为失信惩戒、强化信用监管,完善劳动用工守法诚信制度,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在全社会范围内建设和谐有序、良性发展的劳动用工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工商注册地不在什邡,在什邡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用人单位,如果有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的;欠薪逃匿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严重后果的;非法使用童工的;违反工作时间规定,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严重损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监察或拒不履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处理决定的,都将被列入黑名单,将有关信息推送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失信黑名单将公布用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处理情况等信息。黑名单将每年公布一次,公布期限为三年。此外,将对纳入劳动保障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使失信用人单位“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在涉及劳动保障工作情况的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其进行重点监控,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