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福清市环境保护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环境信用管理水平,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榕政综〔2016〕17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社会信用建设规划提升城市信用水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261号)、《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实施方案》《福州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市环境保护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修订)》(榕环保综〔2017〕325号)等文件精神,福清市生态环境局分批开展了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工作,并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和日常环境执法情况,将福建省宏港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中景石化有限公司、福建志坤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宏源环境资源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列入2019年福清市环保诚信企业“红名单”,并于2019年9月2日-10月8日期间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该结果已经生效,目前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已正式发布了2019年福清市环保诚信企业“红名单”。
据悉,“红名单”有效期为一年,期间各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守信和失信对象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