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和支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推动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落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重要问题分析研判、重点工作协同推进,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为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让诚信成为江苏的靓丽名片。
(一)坚持“三个导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有机统一。着眼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目标,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社会反响强烈、失信易发频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系统梳理难点和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提出解决方案。
(二)统筹“三个关系”。进一步处理好综合协调与专业分工、长远目标与阶段目标、政府管理与市场机制的关系。充分发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载体作用,综合部门牵头归集管理信用数据,专业部门分析加工处理数据,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管理的精准性和时效性;聚焦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核心指标、紧迫任务,分步骤、分阶段有序推进实施;充分借鉴国内外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化发展的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探索政府和市场“双轮推进”的有效路径。
(三)聚焦“三大特性”。进一步提升信用建设工作的合法性、精准性和安全性。积极推动信用建设立法工作,充分尊重、保护各类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更加精准地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分类、评价、应用等工作。加强信息数据的安全防护,完善查询程序,做到信用信息归集与应用合法合理、精准有效、安全可靠。
二、工作目标
全省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未来三年实现以下主要发展目标:
到2020年底,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新一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思路基本形成,《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全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制定出台;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全面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增量超过5亿条,全省一体化信用服务平台覆盖更多基层网点;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构建取得实效,打造20个以上的信用监管示范行业;制定出台一批信用管理制度、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推广一批信用便民惠企应用场景;新增信用管理贯标企业2000家以上,认定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20家以上,接受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企业8000家以上;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取得明显进展,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成效显现,第三方政务诚信监测评价机制形成。
到2022年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信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精准性全面提升;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全面对接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更为广泛便捷的互联共享;全省统一的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主要监管部门和行业出台信用分级分类指导目录,失信行为科学认定,失信等级规范划分;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诚信江苏建设成效突出。
三、重点任务
深入分析和把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形势新要求,抓基本、补短板、强功能、重创新,扎实推进完成以下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
(一)聚焦重点目标,强力组织推进。优化完善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强力组织推进实施。
1、系统谋划“十四五”发展。加快研究“十四五”规划,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治省、“长三角”信用一体化等内容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出台“十四五”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着力抓好信用信息共建共享。优化调整我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清单,纳入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共享责任清单,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优先归集应用服务亟需的关键领域的核心数据。推动各部门基础信用信息全面共享、加工信息协商共享,不断拓展互联共享范围。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框架下,研究提出全省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全面对接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方案。加强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与省政务办的合作,强化数据处理分析和应用,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办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不断强化系统支撑功能。强化省市县一体化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支撑功能。加快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大数据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以需求为导向,优化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功能,切实提高平台网站服务水平,有力支撑各项工作举措落实落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保护信用信息安全。严格信用信息使用程序,切实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加快系统安全建设,建立安全系统和备份系统,开展网络安全攻防演练,进一步增强系统安全防护能力,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焦核心指标,突破关键环节。健全完善信用评价、联合奖惩机制,明确“一票否决”指标、加重惩戒情形和纠错修复举措,大力推进各类认定结果在审批事项和市场行为中的应用。
1、综合运用信用评价。突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研究反映我省信用建设状况的综合评价指标。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行业部门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性依据,推动部门对相关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各地各部门要探索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在日常监管中运用评价结果,提高监管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合规合理认定失信行为。规范失信行为等级划分,对故意和无意引起的失信行为采取不同的约束措施。聚焦不同信用主体,研究标准化、系统化的失信行为认定指标体系,指导行业部门科学制定分级标准,合规合理认定失信行为,划分标注失信行为等级。突出10大重点领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失信行为分级规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失信行为惩戒。建立完善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认定、预警和惩戒制度,严格界定失信行为“一票否决”的适用范围;建立失信主体的容错纠错机制,允许失信主体在消除失信影响后退出惩戒对象名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应用需求,强化应用支撑。坚持需求导向,加强对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应用需求的收集、分析和反馈。
1、沟通协调监管需求和应用需求。出台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各部门结合信用监管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意见,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和措施清单,推进信用监管工作落地落实。规范开展信用承诺,出台《江苏省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制实施办法》,研究制定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格式并推广应用,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信用监管的依据。在“信用江苏”网站依法依规公示信用承诺信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社会应用需求分析和响应。拓展信用报告应用,出台加快推动信用报告应用的实施意见,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中,充分发挥信用报告作用。召开信用报告推广应用现场会,研究明确地区互认共享机制,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在全省范围内互认。强化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身信用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推进信用修复。出台我省信用修复办法,严格执行国家信用修复的标准和流程,确保信用修复工作规范、公开、透明。开展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培训专项行动,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修复培训,按年度持续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培训。(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突出问题,更加精准发力。找准当前全省信用建设工作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做到信息精准采集、精准分类、精准应用、精准评价。
1、提高工作精准化程度。依法依规实施市场禁入,梳理行业禁入情形,精准识别、记录市场主体失信行为,对列入禁入名单的市场主体坚决清理出市场。贯彻落实《江苏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拓展省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系统在各部门业务系统中的嵌入式应用,以及与地区联合奖惩系统的对接。认真落实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和省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过程中引入联合奖惩。畅通联合奖惩的动力机制,激励各部门和地区报送联合奖惩案例。(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信用相关研究。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信用信息分类公开共享、信用报告推广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一票否决”市场禁入机制、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等研究,形成制度文件,解决实际问题。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与信用相关的热点问题,将研究成果运用于具体工作实践,为各级各部门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参考。(省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信用立法。加快推进《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工作,成立立法专项工作组,召开调研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按程序开展立法审查,争取早日出台,夯实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基础,依法保障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试点示范,促进行业与地区形成创新特色。拓展行业示范应用,突出信用承诺、信用修复、联合惩戒、信息应用等重点,选择20个以上行业管理部门,开展新型监管试点,打造一批信用监管示范行业。推进地区试点创新,支持设区市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密切关注国家城市信用监测平台发布的各地区信用监测状况,及时查找问题并整改落实。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参与试点示范,支持参与试点的部门大胆探索,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及时总结、提炼、交流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更大范围创出江苏特色。(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完善组织协调机制。调整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深入研究谋划、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组织推进。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厘清信用职责事项,建立日常信用建设工作组织推进机制,推动组织落实好本系统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省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要加强力量配备,主动为信用建设提供研究咨询、政策制定、系统建设等支撑。(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分工落实。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配合,按照任务清单,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召开省级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各设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制定涉企政策时须积极、主动、系统地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主动研究新形势新问题,及时谋划新思路新举措,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在“信用江苏”等门户网站开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公众对社会信用体系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反映政策执行不到位或者“选择性执行”等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及时核实,依法依规积极研究推动解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在大专院校、中小学和学前教育的各个阶段采取鲜活有效方式,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积极培育诚信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基础教育和新闻媒体的引导作用,广泛宣传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宣传解读体系,将社会信用体系政策起草部门的“官方解读”和专家学者、企业家的“民间解读”相结合,深入细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政策的解读工作。挖掘诚信案例,加强对重点失信人群的信用培训,普及信用知识,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信守诺的社会风尚。(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